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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程凱/綜合報導)由於拉斯維加斯大都會警察局近日拒絕遵行法官將一名被捕35次慣犯釋放的命令,導致法庭衝突升溫,引發闗注。爭議焦點在於誰有權決定嫌犯是否因過於危險而不得離開監獄。
據報導,此前,拉斯維加斯司法法院法官埃裡克·古德曼下令釋放名為約書亞·桑切斯-洛佩茲的慣犯,並對其進行電子監控,但警方拒絕執行,理由是他的犯罪記錄使他過於危險,無法在社區接受監管,
命令該部門必須服從命令的古德曼法官則警告稱,如果不服從,將面臨藐視法庭的處罰。目前這一場法律糾紛已提交至內華達州最高法院。
根據KLAS引述的紀錄顯示,現年36歲的桑切斯-洛佩茲是一名重罪犯,曾因毒品和過失殺人罪被捕35次併入獄服刑。法官古德曼下令,如果桑切斯洛佩茲繳納2.5萬美元的保釋金,即可獲准電子監控。此前,他因涉嫌盜竊車輛於今年1月被捕。
大都會警察局拒絕的理由是他曾有未出庭的記錄,過去也曾違反該部門的監控計畫。警察局助理總法律顧問邁克·迪克森強調,必須認真考慮,因關乎公共安全。
大都會警察局的律師近日向內華達州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請願書,尋求對拉斯維加斯地方法院發出禁止令。在警局提交的請願書中,警長凱文·麥克馬希爾表示,監管人員認定,如果桑切斯-洛佩茲被電子監控釋放,將構成嚴重風險。
警局辯稱,州法律賦予警長權力,決定被告是否可以安全地參與電子監控計畫。桑切斯-洛佩茲的公設辯護人P·大衛·韋斯特布魯克對這種解讀提出異議。
據市政府稱,桑切斯-洛佩茲的犯罪記錄包括35次逮捕。在提交的檔中,市政府引用了2020年的一次逮捕記錄,根據電視台引用的法庭文件,當時桑切斯-洛佩茲涉嫌持槍逃跑。
警方官員表示,此類案件凸顯了允許警方評估被告是否能在社區內安全接受監控的重要性。內華達州警方的電子監控計畫允許部分被告佩戴GPS腳環後無需入獄,並根據案件情況實施不同級別的監控。據警方稱,該項目在任何時候都有約450名被告參與。在桑切斯-洛佩茲的案件中,法官下令對其進行高級別監控,實際上相當於居家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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