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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方明誠/綜合報導)電力公司NV Energy拒絕退還自2002年以來多收客戶的6,540萬美元,理由是內華達州公共事業委員會無權責令該公司退款。
在1月8日提交給內華達州公共事業委員會的文件中,NV Energy反駁了該州監管機構的說法,稱將退還自2017年6月至今多收客戶的3800萬美元,但「願意考慮為該時期之後的活躍客戶提供額外補償」。
此前,內華達州公共事業委員會 (PUCN) 工作人員於 12 月 22 日建議命令該電力公司退還自 2002 年 4 月以來所有多收的費用。
NV Energy 公司在 2002 年至 2017 年期間多收了客戶的電費,原因是計費錯誤將部分公寓使用者錯誤地歸類為獨棟住宅。 PUCN 於 5 月啟動的一項調查發現,NV Energy自 2002 年 4 月以來多收了超過 45,000 名客戶 6,540 萬美元的費用。
該公司聲稱,即使委員會確實有權命令退款或提起訴訟,內華達州法律也規定退款期限最長為六個月,且訴訟時效為四年。
儘管如此,該公司在一份檔中表示,它“致力於向受影響的客戶提供合理的補償”,並認為擬議的退款“公平合理”且“公正”。
NV Energy在1月8日提交的檔中表示:“公司對導致錯誤分類的失誤深表遺憾。然而,基於公司不當得利的錯誤認知而採取的懲罰措施既不恰當也不必要。”
但此事尚未結束。由於PUCN仍在等待協力廠商對調查結果的審查,因此尚未就NV Energy的超額收費問題發布命令。
超額收費發生在部分多戶住宅客戶被錯誤分類為單戶住宅客戶。 5月份,該公司還發現約有2,400戶獨棟住宅被錯誤地歸類為多戶住宅,導致其少收了250萬美元的水費。
先前,NV Energy聲稱其缺乏2002年以來的帳單數據,但經員工進一步調查,該公司係統內已有足夠的資訊。NV Energy稱已開始向部分被多收費的客戶退款。 9月份,該公司宣佈將向客戶退款3,260萬美元,先前已發放540萬美元。退款以貸記客戶帳戶或向原客戶開立支票的形式進行。
12月22日,PUCN工作人員向委員會提交意見,稱其已「基本完成」對多收費問題的調查,並建議命令該公用事業公司「連同每年的複利」退還所有款項。
此外,工作人員還建議,如果發現更多錯誤分類的房產,該公用事業公司應遵循退款流程;完成並提交定期審計報告;無限期保存所有帳單記錄;並確保該公用事業公司「將針對此錯誤分類問題制定的既定控制措施」實施到客戶資訊系統中。
PUCN 工作人員援引了 NV Energy 自己的第 5(H) 條規定,“多付的款項的退款應追溯至錯誤或疏忽開始發生的既定日期,但不得超過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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