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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柳俐/綜合報導)拉斯維加斯市議會於週三(11月5日)通過一項新法,禁止市內寵物店販售多種類型的動物,包括狗與貓。
該條例以 5比2 的票數獲得通過,為寵物店制定新的標準並更新相關規範,以確保動物的健康與福祉,同時降低與大規模繁殖場(俗稱「幼犬工廠」)相關的風險。
根據新法,從週三起,新開設的拉斯維加斯寵物店 不得販售狗、貓、兔子、天竺鼠與迷你豬等動物。這些店家可改與當地動物救援機構或收容所合作,協助推動動物領養。
現有的寵物店可在 2028年11月6日 前繼續販售上述動物,但期限一到,所有新舊寵物店都將被禁止販售這些動物。目前拉斯維加斯共有13家獲許可販售這些動物的寵物店。若店家更換業主、遷址或喪失執照,豁免資格將立即失效。
新條例對寵物店的主要規定包括:
・狗必須被安置在安全、封閉的區域,防止公眾任意接觸。
・不相容的狗須分開飼養,所有圍欄應減少壓力與受傷風險。
・店家必須維持書面疾病防控計畫,並在必要時設立獨立通風的隔離室。
・為12個月以下的狗提供一年保固與30天免費寵物保險。
・清楚標示狗與貓的價格與來源犬舍。
・在銷售前10天內提供獸醫健康證明。
若店家在市政法規中有三次以上重大或重複違規,可能面臨執照吊銷。
市府在社群媒體上表示:「這項變革將有助於防止幼犬工廠銷售,保護動物福利,並支持每天為動物努力的救援組織。」
非法販售動物將面臨每次違規250至500美元罰款,且違規可視為刑事輕罪或民事違規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克拉克郡(Clark County) 先前已通過類似法案,同樣禁止寵物店販售狗、貓與豬等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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